第二十章 青岛湛山寺创修经过(3)

 

发布: 2016-03-15 21:48:30   作者: 本网转载   来源: 本网转载   

 


 

(三) 湛山精舍

 


 

  一九三四年湛山寺开始修后大殿时,王金钰居士便计划修湛山精舍,用作居士们礼佛诵经之所。因湛山寺建筑在市外,来往听经不便,所以在市里又建筑了一个地方。湛山寺作为出家师父们熏修之所,湛山精舍作为居士们熏修之所。

 

  精舍地址,是在鱼山路,十一号公地,现已改为福山支路,面积是十二公亩又十九公厘。在鱼山顶上,四周有很多松柏树,从老远看,非常威风,登楼远眺,可以俯瞰全市。这里原来是德国人的炮台,德国人走后,炮台拆掉,只剩下废垒,在这里盖庙,可以说是化干戈为玉帛,暮鼓晨钟,发人深省!因此大家选定在这个地方,建上下两层楼,各为九间,于一九三四年十月竣工,共费壹万肆千元。王居士捐壹万元,余四千元由湛山寺建筑项下开支。每月伙食费用等,均由湛山寺供给。

 

  房子最初盖起来时,是一个平顶洋式的,后沈市长以精舍乃清修庙宇场所,洋式的与在家住宅相同,没有古朴风度,启发不起人的信心来。所以后来又在上面盖了个尖形上盖,成一种老式建筑。青岛的房子全是西式的,红红绿绿的散布在密林阴翳中;独有湛山精舍,在山顶上峙立着一幢中国式的房子,让人一望而知是一个庙宇。

 

  精舍的房子盖完之后,就把佛学研究社和佛经流通处搬在精舍来;并把佛学研究社改组为青岛佛学会。众推王居士(金钰) 为会长,周叔迦、袁道冲、吴伯僧、为副会长。流通处也归青岛佛学会办理。湛山精舍,原名青岛佛学会,房子盖完之后,恐怕人多心不一,以后会出毛病,遂改为湛山精舍,作为湛山寺下院。借与青岛佛学会应用,也算精舍里面附设着一个青岛佛学会。按时由湛山寺派法师来精舍与诸士讲经,这是经施主和一般筹备同人所共同商定的。

 


 

(四) 佛教学校与成章小学

 


 

  一九三五年讲堂修起之后,首由沈市长发起,设立佛学专科补习班,选二十名资质优秀的出家人,授以各部经典。以后人愈来愈多,我向来在任何地方都是这样,来者不拒,去者不留。以后把专科补习班改为湛山寺佛教学校,分专、正、预、三科,另外一个研究科,到现在已竟毕业三班。平常住八九十位师父,加居士及伙计等,一百二三十人。这里是个纯粹学校性质,凡上这儿来的人,都抱求学目的,在这里住的,也都是学生。外寮虽住几人,都是给常住发心行苦行;当执事的也都是学生,庙里没一个闲人。凡是专门赶经忏的人,一听说湛山寺的规矩都不来,来到也没法住,因这里所住的人,都是学生。

 

  从最初开办,直到现在,湛山寺并没置产业,也没一定基金经费。起初因这里办学校,平素住很多人,没经费,蒙沈市长由市政府教育局,按月补给。自一九三四年四月起,每月补助壹佰四十元,以后因人多不够用,又自十一月起,增为每月二百元。铁路局葛委员长(光延) 为维护湛山寺学校,也每月补助二百元。三七年事变后,不再补助。以后经费,由各位居士发心捐助。每年四月八,办一次庙会,常住作几次法会,平常也给人应酬佛事,这样维持全寺生活。不过这里应佛事和别处不同,最初湛山寺根本不应佛事,后来因各位护法对庙里有厚德,有时到庙里请几位师父给超度消灾等,这样盛情难却,不好不应酬,因此有了经忏的开端。可是这里的经忏,与其他地方不同,第一:无论任何人,有念经的要到庙里来念,师父们不出庙去念,不送殡。第二:不讨价钱,不索衬资,末了由施主随意供养,多少全归常住作香资,没有任何争竞;师父们的单钱,由常住照例发给。第三:因为湛山寺是学校性质,上午有三堂课,下午有两堂课,无论给谁念经,不能耽误学校课程;规定念经时间,上午念两次,下午念两次,每次约四十分钟左右,时间夹在课程的空当里。这样于学校课程,于常住应酬,利己利人,两不耽误。平素师父们求学很拮据的,藉此也能得点零钱,作为衣单贴补。因此,这些年来,维持着青岛佛教,一点不复杂。

 

  以青岛佛教在中国而言,可谓最纯洁,最整齐!(因为新创始故)平素于戏院、饭馆、澡堂、理发厅、……等,诸繁华场合,从不见有僧人踪迹(以平常湛山寺僧人,无故不得外出,洗澡剃头庙里有预备,买东西有专人负责。)即有不良嗜好的出家人,在青岛亦绝难仅见;报纸、刊物、亦从不见有说僧人龃龉犯戒等事。街上有时看见师父们往来,居士们都知是湛山寺的,必问讯敬礼。因此师父们在街上一点不敢放逸,深恐有玷湛山名誉。这是从三五年,开始办学校以来的情形。那时我除在学校上课外,有时应外埠之请去讲经:如天津、济南、黄县、龙口、崂山、等地,都去公开讲演过。每一礼拜去湛山精舍,讲两次经,每一月、去李村监狱说两次法;每次带两个人去,分三班讲说。还有青岛感化所,也按时去讲演,让他们明白因果报应,发心忏悔。除此之外,每年在湛山寺要放生,办赈济。

 

  四五年胜利后,日本僧人,完全回国,青岛市政府,委令湛山寺接收日籍寺庙六处,计划举办各慈善事业。不久由市政府收回五处,仅准留护国寺(原名东本愿寺)一处。湛山寺在这里办了一所学校,定名私立成章小学,(成章系沈市长鸿烈之号,因倡办湛山寺佛教学校;及护持常住为力甚大以资纪念)最初创办,招收学生三百名,至三十七年秋天,将近二年,暑假期间,六年级毕业生,男女共四十一名,考入市立中学四十三名。市中是官费,为想省钱,差不多都想去考。可是考的严格,录取的水准也高,轻易都考不上,成章小学的学生去考,不但都考上,而且还都名列前茅。内有五年级试考生二名,也经录取;当时各报揭露,蜚声岛上。据说:青岛公私立小学,共五十余单位,公认成章小学为冠。负责该校行政的,有本寺善波和尚、张希周、马能荫、金荫钰、闵光予、……各位居士。成章小学的成绩,都是他们对办教育、有经验、有热心;责任心大,教导有方。经过报纸宣传之后,一般人差不多都想把自己的小孩送成章小学去念书,这一来学校容纳不下,以后又建校舍十二间,现已增至学额五百名。最近又拟往外扩展,已觅妥地点办中学,可能时办大学。出家在家,都以人才为重,多办几处学校,培养人才,造福社会,这是出家人应尽的责任。

 


 

(五) 共住规约

 


 

  出家人同住一起,都是十方来的,谁也问不着谁,谁也管不了谁,只有根据佛的戒律;和常住所订的规矩去行。戒律是出家人根本,如果出家人不守戒律,已失去出家本分,佛法不会久住的。常住规约,是根据佛的戒律,及现时环境,因时制宜而定。十方善人,同来聚会,规约就是人们的管教师,任何人不能出乎规约范围以外。常住的兴旺与否,端视人对于规约的遵行与否。当执事的,不能无故去管人,给谁过不去,只是执行常住规约所赋予的职权。十方常住十方僧,人人有应受的供养,人人也有应遵守规约的义务!

 

  几年来,仗诸位善士的力量,建立起来几个地方,首先注意的是规矩。湛山寺的规约,有印的单行本,(附录于后)和其他各处的规约大同小异,大家要常看,按照规约去行持。

 

  我出家三十几年,在极乐寺做住持六年,在湛山寺做住持十年;也经过其他好些地方,没有花过常住公家的钱,不别众食,不单受人供养,一切都随大众。在各地讲经或作法会有供养钱时,除零用外,悉归常住作斋粮费,或大众医药费。有时给学僧买书;或贴补做衣单;或施舍办慈善、赈济、印经、放生、自己手里一个钱不存,全由司房副司师经手。单夹衣服,不过两套,能替换穿即可。

 


 

△附青岛湛山寺共住规约

 


 

  第一条、本寺宏扬佛法,以教阐天台;行修净土为宗旨。

 

  第二条、本寺住持,定为十方选贤,不收剃度徒弟;亦不专传法子。

 

  第三条、本寺遵依佛制,半月半月诵戒,每星期间讲四分律二次,及菩萨戒一次,以便遵行。

 

  第四条、本寺为造就宏法人材,得附设佛学专校,依第一条宗旨,为授课标准,其规则另定之。

 

  第五条、本寺以僧伽为持法,主理内务;以佛学会居士为护法,佐理外务。

 

  第六条、本寺住持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七条、本寺无退居之待遇,其住持卸任后,欲久住者,须任讲席;或作班首执事,分担职务。与寺有功者,任何职务,有养老待遇,另订之。

 

  第八条、本寺住持,任期届满,由本寺班首;佛学会干事会,召集本寺各执事;及与本寺有关各山大德,共同组织选举会,择由本寺班首执事中,戒乘俱急者;或十方大德中众望素孚者,推举数人,在佛前拈阉,以拈出三次者为中选。

 

  第九条、本寺应有工程;及道场募缘事宜,须由佛学会干事会,与住持议妥后实行。

 

  第十条、本寺僧伽,概不出寺应赴经忏。其有延生荐亡;念佛拜忏者,得就本寺;或下院为之。

 

  第十一条、本寺护法斋主,来山作道场者,概不受经价及衬钱之名,所有资助,均归布施入公,其经师经单,由本寺照例发给。

 

  第十二条、本寺每月收支,须作公开报销,俾会寺当务者周知。

 

  第十三条、本寺住持,及班首执事,须清白乃心,靖恭厥职;以绍隆佛法,护持常住为己任。每就职之初,均须宣誓,以表虔诚。

 

  第十四条、本寺僧伽,均须遵守佛戒;及本寺各项规约。如有犯根本大戒;及夜不归宿者,出寺。

 

  第十五条、本寺僧俗,若有私吃荤酒、看戏、吸烟者,出寺。倘有重病,非酒不疗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本寺僧伽,无公事不准私走檀护家,违者出寺。

 

  第十七条、本寺僧众,除公事外,不得至各寮任意放逸;或博弈游戏,犯者重罚,不服者出寺。

 

  第十八条、本寺僧伽,若有三五成群,杂话游戏,造弄是非,侵害常住,搅乱清众者,出寺。

 

  第十九条、本寺僧伽,如有斗争是非,破口骂詈者,出寺。其有对骂;或交拳相打者,不论曲直,一律出寺。

 

  第二十条、无论僧俗,若有侵损常住米面财物等;及私自将寺物送人者,如数赔偿已,出寺。

 

  第二十一条、本寺僧伽,如有轻视耆德,恶闻规劝,妄生诽谤等事者,出寺。

 

  第二十二条、本寺僧众,不听执事人约束调遣者罚,不服者出寺。

 

  第二十三条、本寺僧众,出入须到客堂告假销假,违者罚。若在外放逸,执事知而不举者,同罚。

 

  第二十四条、十方僧俗到寺,如有行踪诡异;言辞闪烁者,即须从细查问,以免匪徒托迹,致酿祸端。若颟顸失察者,知客受罚。

 

  第二十五条、早晚二时功课;及应供威仪,不整肃者罚。

 

  第二十六条、斋食时,不得谈笑争座;及未结斋先起,亦不得自携碗入厨取食;及无公事吃二堂饭,违者罚。

 

  第二十七条、厨房粥饭,属大众共有,须同甘苦,不许别处私食;及私留鲜美自食,违者罚。

 

  第二十八条、不论大殿钟鼓等法器;及各殿内法器,无故乱打动大众念者罚。

 

  第二十九条、库房执事,凡交执,须一一对众点明,交付新执,违者罚。

 

  第三十条、亡僧遗物,应量轻重,重者归常住;轻者依羯磨现前僧,除赏劳已,余者不得误用,宜公卖之,设斋供众念经,与其忏罪,违者罚。

 

  第三十一条、本寺既无恒产,全赖当地善缘维持,概不许外来诸山长老及居士等住于寺内募缘。本寺僧伽,上自住持,下至清众,亦不许私自募缘,违者重罚,不服者出寺。

 

  第三十二条、本寺僧伽,若有在外偷行嗜好;或犯清规者;及外来游僧,假借本寺名义,招摇募缘,扰害地面者,由佛学会居士,会同住持,设法禁止,或驱逐出境。

 

  第三十三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得参酌百丈清规处理之。

 


 

附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校为造就宏扬佛法人才起见,招收学僧,讲研经论;及宗教仪轨,定名曰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

 

  第二条、本校以湛山寺西院讲堂宿舍为校址。

 

  第三条、本校经费,概由青岛佛学会担任,即以佛学会职员会为本校董事会。

 


 

▲第二章 组织与编制

 


 

  第四条、本校设校长一人,负管理行政之责,由湛山寺住持兼任之;或特请大德专任之,设教务、训育、事务、等员各一人,秉承校长,办理各部事宜,由校长委任之。

 

  第五条、本校修业期限,定为三年,期满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毕业证书。

 

  第六条、本校暂设专科、正科、预科、各一班,俟经费充裕后,再谋增广。

 

  第七条、各科正额二十名,额外得收附课生,随同听讲。

 

  第八条、本校学僧,以年满十六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受具足戒者为合格。

 


 

▲第三章 课程与时间

 


 

  第九条、本校课程,定为左列数种:佛经、戒律、论藏、国文、书牍、历史、地理、心理、论理、习字。

 

  第十条、本校除星期例假,沐浴理发洗濯衣服外,概不放寒暑等假。

 

  第十一条、本校自春季始业,至冬尽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本校定自国历四月一日起,至九月底止,为夏令;自十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底止,为冬令。

 

  第十三条、本校所定食息工作时间如左:夏令早三点起床盥洗,三点三十分,至四点三十分,上殿讽经祈祷,六点早斋,八点至十一点,上课三小时,十一点三十分午斋,一点至四点上课三小时,四点至五点,上殿讽经,六点休息。(由二十五年春请慈舟法师制律寺僧不非时食)六点三十分,至八点三十分自习,九点就寝。下殿或斋罢之时间,在寺内任各人经行运动;或休息。冬令早三点三十分起床盥洗,余与上同。

 

  第十四条、星期日,除停止授课外,其讽经斋法, 一如平日。

 


 

▲第四章 考试及成绩

 


 

  第十五条、本校考试分左列四种:一、入学试验,于入学时行之。二、临时试验,由教员随时行之。三、学期及学年试验,每届学期及学年终了时行之。四、毕业试验,于修业期满时行之。

 

  第十六条、本校学僧成绩,每届学年终了时,报告董事会审核。

 


 

▲第五章 待遇及规制

 


 

  第十七条、本校职教员,纯为义务制,但酌量情形,得给予津贴。

 

  第十八条、本校学僧,免收学膳宿各费,以各科正额为限,应讲课本;及纸笔墨砚,校内发给。

 

  第十九条、本校学僧,除随导师出外演讲佛法;或奉命出外布道;及赴佛学会讽经外,概不得任意外出。

 

  第二十条、本校学僧,除遵守佛戒外;并须遵守本寺本校一切章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学僧,遇有应赴经忏,限于本寺;及佛学会,此外概不前往。上项经忏,得由客堂选派各科学僧,及全寺僧众参加。

 

  第二十二条、本校讲堂、自修室、宿舍、图书室、规则另定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随时由董事会修正之。

 


 

讲堂规则

 


 

  一、按照钟点上课,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二、各依编定位次就坐,不得凌乱。

 

  三、上下讲堂,应鱼贯出入,不得拥挤喧哗。

 

  四、讲师教员未到以前,各宜肃静,不得任意谈笑。

 

  五、讲师教员上下讲堂时,应起立合掌致敬。

 

  六、入堂不得在讲师教员之后,出堂不得在讲师教员之先。

 

  七、讲师教员未辍讲时,不得搀问他事,如有质疑者,应俟下堂后,签条送至寮房,听候开示。

 

  八、听讲时,应端身正坐,不得昏沉放逸;及交头接耳;或看讲外之书。

 

  九、听讲时,无论何人来堂参观,概不起立,亦不得回首瞻视,致碍观听。

 

  十、除应用书籍文具外,凡与功课无关之书籍物件,概不得携入。

 

  十一、除特备痰盂外,不准任意涕唾。

 

  十二、书籍器具;及门窗玻璃、墙壁、图画、均应保护爱惜,不得涂抹毁坏。

 

  十三、每日值日,将桌椅黑板地板等,揩拭洁净,不得污秽。

 


自修室规则

 


 

  一、每日自修时间,均应入室温习功课。

 

  二、在室中不得高声谈笑。

 

  三、休息时,应在本位静坐,不得越席妨碍他人。

 

  四、书籍文具,应随时整理,不得凌乱无序;及侵占他人位置。

 

  五、除应用书籍文具外,无关自修之书籍物件,概不得携入。

 


 

寝室规则

 


 

  一、每晨四板起床,每晚二板就寝,不得迟延。

 

  二、就寝后一律息灯,不得私自继烛。

 

  三、衣服被褥,须整理就序,不得任意凌乱。

 

  四、衣服被褥,应洗濯者,星期休假,勤加洗洁,不可堆置。

 

  五、室内轮流洒扫洁净,不得任令污秽。

 


图书室规则

 


 

  一、所有书籍,由图书馆员,分别门类,编列号码,缮成目录,以备查阅。

 

  二、凡大部丛书;及精印旧椠;或纸张已腐蚀者,列为参考书,只许在室内借阅,当日缴回,概不准携出。

 

  三、由馆中置备借书簿二联单,凡借书者,填列书名号数;及借书人姓名,年月日,一联置借去书籍之处;一联为存根,俟原书缴回,将存根盖戳,以便稽考。

 

  四、借去书籍,均宜爱护,以重公物,如有损坏者,除酌令赔偿外,并得剥夺其借书权。

 

  五、借出书籍,不得过二星期,缴回时,由图书馆员,检查有无伤损,若无伤损,愿继续借阅者,得另填联单,继续借与之。

 

  六、图书室,除星期例假休息外,其办公时间,应以不抵触上课时间为标准。

 

  七、在室内借阅参考书,亦宜护惜,不得污损,如有违者,照第四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