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过重与死亡率(四)

 

发布: 2009-07-26 13:30:00   作者:    来源: 陈善东   

 

傅蕾阁女士立场的公正性

 

  对於上述癌症、慢性呼吸道及老人痴呆患者在未被诊断患有该病之前,体重可能已由过重降为正常,其后死亡不宜归咎正常之体位,及身体指数作为衡量健康体重标準的瑕疵,以傅女士为美国疾病管制中心博士研究员的身份,当不可能不知,却仍用以作为主张身体过重,死亡率较低之依据。

 

  再者,身体质量指数虽未必能明确显示过重及肥胖者与死亡率之关係,但亦非全无效用。如傅女士在 二〇〇七年报告首页的摘要称,过重与癌症及心血管病死亡率无关 (Overweight was… not associated with cancer or CVD mortality),但在文内的「美国二〇〇四年与体重质量指数有关过度死亡的估计数字」

 

  (Estimated number of Excess Deaths in the United State in 2004 Associated with Body mass Index Levels Based on the combined NHANES I, II, and III Data set) 表格却透露过重者在癌症死亡人数较正常体位多6,780人,在心血管病多20,724人。

 

  此外,傅女士在摘要中提及过轻者(underweight) 在非癌症及非心血管病方面死亡人数较正常体位多 23,455人时,称为重大增加的死亡率(significantly increased mortality),但在文内上述表格显示肥胖者在癌症死亡人数较正常体位多15,252人,及在非心血管非癌症死亡人数多35,594人时,摘要却称,肥胖与癌症及非心血管、非癌症的死亡率无关(Obesity was … not associated with cancer mortality, or with non-cancer, non-CVD mortality),而且此二数字除在该表之外,亦未见在文中提起,该表格係据三次的美国国家健康及营养调查报告资料所製,为全文论述之基础,傅女士立场是否公正,难免令人质疑。

 

身体过重不容忽视

 

  近年来身体过重,甚至肥胖无碍健康的说法有日益高涨之势。其因似在身体过重之后,减肥并非易事,甚或适得其反,乃有设法将其「健康化」或「无害化」的说法。但主张此类说法之书籍如「非常肥胖的神话」(The Obesity Myth),「非常肥胖的时疫」(The Obesity Epidemic),「非常肥胖:一个美国时疫的製造」(Obesity: the Making of an American Epidemic),及「对食品的信仰」(The Gospel of Food)的作者,多为律师,社会或政治学者。在傅女士报告发佈之前,医学界人士作此类主张者并不多见。

 

  傅蕾阁女士二〇〇七年报告刊出后,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家庭及预防医学教授巴康纳(Elizabeth Barrett-Connor)在接受纽约时报访问时,除表赞同之外,并称身体质量指数25至30的所谓过重的体位可能对身体最为有利。佛罗里达州立大学(Florida State University)统计学教授麦克基(Daniel McGee)在接受时报访问时更称,如以死亡率作为标準,过重一词不啻是名词的误用

 

  (misnomer)。其意为如果过重者死亡率低於正常之体位,过重一词宜改正常,而原为正常之体位宜改为过轻。

 

  此一观念如不予纠正后果堪虑。因傅女士等人在其报告或引述的资料中亦承认,过重者在糖尿,肾臟甚至癌症及心血管病死亡率皆较正常体位者高。其等虽称过重者在慢性呼吸系统及老人痴呆等病死亡率较正常者低,但此与此类病患在未被诊断患有该病之前体重已经减轻有关。再者,虽然政府及舆论多年来极力呼吁民眾注意饮食,加美两国百姓体重仍有暴增的态势。如果民眾果真接受过重者死亡率较低的说法,而放鬆对饮食应有的警惕,则其体重势将更形膨胀。

 

  据加拿大社区健康调查(Canadian Community Health Survey)二〇〇四年资料,当时加国成年人身体过重者已高达八百六十万人,占36.1%,非常肥胖者由一九七九年时的13.8%升至二〇〇四年的23%,约有五百五十万人,二者合计佔成年人总数之59.1%。在此期间十二至十七岁青少年过重者由14%升至29%,非常肥胖者由3%飆至9%。

 

  在美国方面,美国国家健康及营养调查称,过重的成年人虽仅由一九九四年的33.1%升至二〇〇四年的34.1%,非常肥胖的人数则由当初的22.9%升至二〇〇四年的32.2%。原先二者合计为56%,至二〇〇四年时已佔成年人之66.3%。二至五岁过重幼童由一九八〇年的5%升至一九九四年的7.2%及二〇〇四年的 15.9%。六至十一岁过重学童由一九八〇年的6.5%至一九九四的11.3%及二〇〇四年的18.8%。十二至十九岁青少年过重者由一九八〇年的5%倍升至一九九四年的10.5%及二〇〇四年年时的17.4%。

 

  加美两国百姓体重增加之速度惊人,过重儿童及青少年人数且以倍数飆升。更令人担忧的是过重者易胖难瘦,对儿童及青少年尤其如此。美国健康部在其「对於过重及肥胖的主要考量是健康,而非外貌」的说帖中称,过重之青少年在成年后约有七成维持过重或转为非常肥胖。如其父母中有一人过重或非常肥胖,可能性增至八成。

 

  加拿大统计局的「加拿大成年人的肥胖」报告亦称,过重者之增胖远较减肥更为可能。该局据二〇〇三年国家人口健康调查(National Population Health Survey)所撰,名为「肥胖:一个成长的问题」报告,除举例在一九九四与九五年间约有四分之一的过重人士至二〇〇二与二〇〇三年之时转为非常肥胖。而在此同时仅有百分之十由过重降为正常之外,并称年轻时身体如果过重,年长后易转肥胖,与五十岁者相较,风险高约一倍半。

 

  身体肥胖之后,不但容易患病,死亡率高,而且行动受限,颇为不便。据宾夕凡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艾雷医生(Dr. Dora Alley)等人所撰,与傅蕾阁女士报告刊於同期美国医学期刊的肥胖与缺乏活动一文称,其等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四及一九九九至二〇〇四年二次的国家健康及营养调查报告的分析中发现,在前一次的调查报告中肥胖者在攀登十步楼梯,拿取十磅物品,蹲下及由无扶手之椅中站起的功能性限制(Functional Limitation)较正常体位者大1.78倍,在后一次的调查中,困难度更增至2.75倍。

 

  至於吃饭、穿衣、沐浴方面的日常生活限制(Daily Living Limitation),后一次的调查显示,肥胖者较正常体重约大2.05倍。由於肥胖者的行动不变,该文结论表示,肥胖老年人缺乏活力的负担将更沉重。换言之,肥胖长者的生活范围将更局限,活动能力亦更萎缩,生活品质当受严重影响。

 

  …(下期待续)